又是喝酒惹的祸!安徽芜湖,一男子参加朋友聚会,席间,7人喝下3瓶白酒,男子自饮两杯。不料事后,男子骑着电动车回家时,却不慎落入水塘溺亡。事后,男子的家属将当天其他11名聚餐者,及水塘所在地的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赔107万元,法院这样判了! “好好的人喝顿酒就没了,人都喝成那样了,你们也不管,你们必须赔!” 汪家亲属愤怒的对那天和汪某一起喝酒的朋友吼道。 原来那天,聚会选在无为县一家家常菜馆,包厢暖气开得很足,12个朋友围坐两桌,7人凑到里间拼酒,桌上摆着3瓶52度白酒。汪某酒量平平,却架不住气氛热闹,捧着三两装的玻璃杯,先后倒了两杯,酒液没人特意劝他,他自己一口口往下咽。 散场时,汪某站起时踉跄了一下,扶着桌子说:“家近,骑电动车快,你们别管。” 没人想到要深究这句话,同桌的侯某后来在法庭上说:“以为他没醉,毕竟就喝了两杯。” 昌某也作证:“他说话还清楚,谁能想到会出事?” 可监控不会说谎:汪某骑着电动车拐出饭店,在村道上歪歪扭扭,经过那口水塘时,车灯突然晃了下,连人带车栽进水里,很快淹没了一切声响。 次日清晨,早起的村民发现塘边倒着电动车,赶紧报警,打捞上岸的汪某,早已没了生命体征。法医鉴定: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,死因是“酒后溺水窒息”。 汪家人的天塌了,这个顶梁柱般的男人,不过是去赴一场普通聚会,怎么就成了永别? 愤怒化作诉状:他们把11名聚餐者和水塘所属村委会告上法庭,索赔107万。 理由很简单:同饮者没拦住醉酒的汪某,村委会也没给水塘装防护栏。庭审时,同饮者喊冤:“又没灌他酒,是他自己要喝!” 村委会辩称:“水塘是自然形成的,又不是公共场所,哪来的防护义务?” 汪家人则哭着问:“看着人醉成那样,就没人管管吗?” 但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: 汪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明知醉酒骑车危险,仍执意离开,负主要责任。同饮者:发现汪某醉酒后,既没劝阻骑行,也没通知家属、安排护送,放任危险发生,存在过失,最后水塘并非公共活动区域,也无法律法规要求加装防护,村委会无责。 最终判决侯某赔2万,昌某赔1.8万,其余5名同饮者各赔1.24万。 其实情谊之外,每个成年人都该为“他人的醉酒”多留个心眼,哪怕只是打个电话给家属,或是拦一拦摇晃的身影,这场判决不是终点,而是给所有酒局敲响的警钟:别让“随便喝”变成“随便放”,别让侥幸心理,压垮最后一道责任防线。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?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!